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商师教政〔2019〕23号)文件有关要求,教务处组织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及2021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同时各学院根据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结果自行核算超课时工作量。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教学周数
1.2017级(五年级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校外见习16周,课堂教学工作量按无统计。
2.2018级(四年级)本科与2020级专升本、第二学位:校内实习4周,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情况统计。
3.2019级(三年级)本科与2021级专升本:课堂教学17周、集中实践教学2周;2019级专科:课堂教学19周。
4.2020级(二年级)本科:课堂教学17周、集中实践教学2周;2020级专科:课堂教学19周。
5.2021级(一年级)本、专科、第二学位,课堂教学18周。
二、其他工作量统计
1.校内外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等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按有关文件执行。
2.外聘教师工作量按照实际上课节数计算(不含国际教育学院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组织教师按照《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商师教政〔2019〕23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表1.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表2.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汇总备案表”;同时组织外聘教师填写“表3.商丘师范学院外聘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确保统计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差错。
2.对于在多个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统计填写工作量时,需集中填报到一个教学单位中,并在表2中按承担教学任务所在单位分行填写。
3.请各教学单位将上述三个表格核实、汇总、整理后于2020年12月23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一式三份、学院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jwk7388@163.com)。
4.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联系电话:305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