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9 作者:教务处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育教学改革立项与教学成果评选条例》的通知(院行字〔2016〕41号),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涵

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应用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奖项设置

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奖项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数额,控制在申报成果总数的40%以内,每届特等奖5%、一等奖10%、二等奖25%设奖。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三、申报范围

经过鉴定的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及其产生的成果。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是,原则上是2019年以后完成,过去已经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允许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商丘师范学院。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含项目组成员)近两年完成了教学工作量。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含项目组成员)近两年评教得分均在90分以上。

5.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两年(从教育教学方案正式试行时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6.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为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教改项目成果申报教学成果奖时,其成果必须标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其对应的项目题目和项目编号。

四、申报要求

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学校办学定位,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1.国内或省内首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项目研究产生的论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2.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项目研究产生的论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同时,在教育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项目产生的研究论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要以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鉴定结项通过名单为准,不得进行人员调整和顺序变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需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2.做好政治把关。各学院要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审查,确保其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3.坚持公平公正。各学院要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成果,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六、材料报送

(一)成果报送材料

1.《商丘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单独装订,一式六份)

2.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左右,需附查新查重证明)。

3.与成果相关的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4.教学成果校外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

5.教育教学研究代表性论文论著。

6.获得奖励。成果及主要成员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7.新闻媒体报道。校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8.教材成果须提交样书。

需提交上述材料纸质和表电子档。《商丘师范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单独成册(一式六份),第2-7项材料按顺序合装成册。材料电子档及成果汇总表压缩后发送至邮箱(sqnujyk@163.com)。

报送时间要求:请务必于2022年1月5日前将所有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教务处104室。

联系人:李毅然(68254) 王怡(616002)

附件:

1.商丘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2.教学成果校外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

3.商丘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附件材料

4.商丘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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