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8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教师函〔2021〕776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对2020年师范类专业核心监测数据开展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1)各师范专业须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上述文件(附件1、附件2)要求,严格对照其中的“核心指标及内涵说明”,逐项核验监测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珍惜这次唯一的数据核验机会,为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各师范专业须认真填报《2020年度师范类专业监测数据核验表》(附件3),对专业本科生数等核心指标数据进行核验,填写核验后的时点为2020年9月30日的数据,并说明差异原因。

(3)核验后的各项核心指标必须达到一级认证标准,一级认证标准详见《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第一级认证标准》(附件4)。

(4)各师范专业在核验2020年度的监测数据时,可以参考2020年秋冬季所填报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2020年度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5)各学院须于12月7日前将核验后的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lixizh8@163.com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教评中心。

(6)联系人:王峥(66927)。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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